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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31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3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

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
                         议案名称                            型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

       议案

 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 已

经于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公告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13   联测科技     2024/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

续,异地股东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 2 号南通常测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

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

表)或者前述人员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

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

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股

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

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在

信函、传真或者邮件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符合上述 3 项条件中需要的资料扫描件,

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

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平

    电话:0513-85636573

    传真:0513-85636573

    邮箱:zqsw@qdceqi.com

    邮编:2260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 2 号南通

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

理。

(三)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

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