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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6-1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1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公司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 亿元)为业绩
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
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
                                     (27.09 亿元)为基数,各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5%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32%                      44%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        Am>A≥An                X=80%+(A-An)/(Am-An)*20%
      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营业收入的数据为计算依据。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
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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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
调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S”“A”“B”“C”“D” 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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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中心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
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
人力资源中心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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