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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06-1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华大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或“《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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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领
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
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业务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
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5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7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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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78.6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778.68 万份。除特殊情
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144.5 万
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26.15 元计算得出。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
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
及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
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大智造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884,398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15,637,624 股的比例为 0.93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5.99 元/股,最
低价为 49.8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576,456.53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六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股票价格

    (一)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26.15 元/股。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8.89 元的 50%,为每股 24.45 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2.30 元的 50%,为每股 26.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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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价依据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 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
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承担着公司治理及战略方
向把控的关键责任,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有利于切实提升持
有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地将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
切实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综合考量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参与对象对实现
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持股
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在充分调动各持有人积极性的同
时,本持股计划充分考虑了对员工的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本次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能够体现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4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
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
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七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
模不超过 14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1563.76 万股的 0.35%。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
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
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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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
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
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
票比例分别为 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
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实际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各期权益具体解锁情况根据
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

                                    6
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锁定期等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持股计划
买卖股票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 亿元)为基数,
对各考核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以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
                                       (27.09 亿元)为基数,各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15%                    20%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年                      32%                    4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100%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
                                 Am>A≥An                X=80%+(A-An)/(Am-An)*2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