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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29.70 元/股调整为 29.34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调整公司《2020 年期权激励方案》关
于可行权日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
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制定并实施《2020 年期权激励方案》,合计向 1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70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

                                     1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核
实〈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
案》。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
权的议案》,因 7 名员工个人情况,经该等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公
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 22.63 万份股票期权。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本次行权有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 94 人,
其中 7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行权数量 157,134 份,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4,730 股,每股
29.7 元,共收到股权资金 36,374,481.0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4,730 元,
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 35,149,751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累
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4,334,73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414,334,730 元。本次行
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
数共计 93 人。在符合行权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中,其中 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
                                    2
原因放弃部分行权数量 7.0637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全
部行权数量 0.8333 万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
销。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 130.2894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70 元,
共收到股权激励款项 38,695,951.8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02,894.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7,393,057.80 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若公司
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
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票期权数量及/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15,637,62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629,544.64 元,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次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
调整事由,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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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
 (29.70-0.36)元/股=29.34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行权日的调整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
 定,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具体调整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章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六、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六、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
行权安排、禁售期                       日、行权安排、禁售期
……                                      ……
(四) 可行权日                           (四) 可行权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上述等待期满后可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上述等待期满后可
分期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以分期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 30 日内;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十五日内;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内;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五日内;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
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露之日止;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
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公司
                                       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性文件规定的或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相关证券监
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督管理机关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2020 年期权激励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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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行权日的调整与中国
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保持一致,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改变或削弱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权利
与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2020 年期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修订,对股票期权激励方
案可行权日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
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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