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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 811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2

普通股股东人数                                                                    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0,748,91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0,748,9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372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72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1 日)的总股本为 415,637,624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5,397,658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
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1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韦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0,632,535 99.9448        88,815   0.0421   27,561 0.013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鲁蓉蓉、梁文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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