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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4-06-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洛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钢洛耐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职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刘国齐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已完成
工作交接。辞职后,刘国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国齐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材
料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0 年至今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
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院”)从事耐火材料技
术开发工作,曾任中钢洛耐院高级技术专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国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洛阳洛耐
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离职后,刘国齐先生将继续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刘国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 工作交
接,其离职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刘国齐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


                                   1
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刘国齐先生与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保密
义务、保密信息范围以及竞业禁止条款,对在职和离职后的工作成果转化做出了
约束性措施。刘国齐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刘国齐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深耕中高端耐火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
和业务发展,建立有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平台,组建了一支专业结构
完整、协同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科研队伍,可支撑公司的持续研发与技术创新。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子公司具有耐火材料专业硕士学位授
予权,并通过不断引进技术人才,丰富公司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
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352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比例为 12.1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
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薄钧、王战民、王文武、张利新、耿可明、王刚、刘国齐、吴吉光、
   本次变动前
                 张三华、孙红刚、刘勇、金鹏
                 薄钧、王战民、王文武、张利新、耿可明、王刚、吴吉光、张三华、
   本次变动后
                 孙红刚、刘勇、金鹏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国齐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


                                     2
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
作,后续将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加强研发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力度,不
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刘国齐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
工作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2、刘国齐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在任职
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
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刘国
齐先生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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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   强                 邱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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