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或“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西部超导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774,06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88.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12,999,958.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085,331.2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170000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单位:元 1 截至期末投入进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度(3)=(2) 资总额 入金额(1) 投入金额(2) /(1)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金 1 971,000,000.00 971,000,000.00 576,991,000.00 59.42% 属材料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 2 100,820,000.00 100,820,000.00 29,561,800.00 项目已结项 化项目 3 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 230,000,000.00 230,000,000.00 35,325,500.00 15.36% 4 超导产业创新中心 373,200,000.00 373,200,000.00 27,171,100.00 7.28% 5 补充流动资金 306,065,331.28 306,065,331.28 306,401,489.99 100.11% 合计 1,981,085,331.28 1,981,085,331.28 975,450,889.99 - 注:1、以上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时间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超导产业创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2027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 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4),基于公司新园区建设规划及实际发展的需要,为使公司新的 产能与研发合理协同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规避原实施地点场地结构限 制,公司决定将项目实施地址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12 号公司厂区内迁 移至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渭路中段 22 号公司厂区内。 基于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结合最新的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保持募 2 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超导创新研究 院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超导产业创新中心 公司募投项目之“超导产业创新中心”原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在设计之初,拟利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12 号公司 厂区内预留土地建设超导创新中心实验楼及放置配套设备,项目启动后,公司项 目建设部门从审慎的角度评估公司周边的地铁施工可能会对本项目建设产生不 确定性影响,公司园区规划存在变更的可能,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因素,公司对 项目建设审慎推进。目前经过公司审慎分析论证,后续的项目施工可以按照相关 规划正常实施,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钛合金、高温合金应用行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和新材料不断涌现, 对高性能、低成本的高性能钛合金材料工程化制备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钛合 金方面,随着国产化快速推进,新一代高端装备需要更为完善的高强、高韧、高 温、耐蚀、高动态性能、低成本钛合金体系及相应工程化制备技术;在高温合金 方面,国产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重大关键装备国产化亟需突破高性能高温合 金材料及制件工程化批量制备核心技术,尽快实现自主可控,并不断提高合金性 能,满足新一代装备需求。 目前,公司现有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瞄准高纯净、高均匀、高批次 稳定和低成本的“三高一低”关键材料工程化核心技术)、特种钛合金材料制备 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主要瞄准航空钛合金)、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需 要相关的配套设施进行能力提升,以探索开发先进稀有金属材料及颠覆性技术。 3 公司拟在现有设备和技术队伍基础上,瞄准高性能钛合金、高温合金最新发展方 向,补充或升级相关设备,搭建材料模拟仿真计算平台、材料表征分析平台及先 进制造技术平台。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的超导创新研究院是以公司自有的特种钛合金、高性能高温合金、 智能制造等技术为基础,瞄准国际领先水平,进一步拓展先进稀有金属材料及制 件等新领域,全面研究、开发相关领域技术和产品。本项目相关技术、产品研发 方向完全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 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 本)》等方针政策,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鉴于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政策支持背景,公司本身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 经验,技术队伍强大、稳定,与技术合作单位关系紧密。因此,项目继续实施的 整体风险较小,项目建设方案稳妥可行。 3、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论证,本次“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战略调整和项目实施 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最终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超导产业创新中心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超导应用行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和新材料不断涌现,对高性能、 低成本的超导材料工程化制备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高场磁体及加速器应用对低 温超导材料的结构、强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断发展的高温超导材料工程化制 备技术也亟待研发。 近年来我国相关领域存在巨大需求,例如高能物理方面的加速磁体、托克马 克磁体、核磁共振成像(MRI)/核磁共振谱仪(NMR)磁体、科学研究需要的各 类强磁场磁体、工业应用的磁分离、磁控提拉法(MCZ)单晶生产用磁体、航天 4 应用的磁窗、以及磁流体推进、磁流体发电磁体等,大型超导磁体的批量化生产 和应用过程中迫切需要研发大型超导磁体电磁设计、大型超导磁体绕制和固化、 4.2K 液氦温度下零挥发杜瓦设计及制造、超导磁体接头焊接和失超保护技术。 目前公司现有的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瞄准低温超导线材工程 化制备技术)创新平台需要相关的配套设施进行整合和能力提升。在公司现有设 备和技术队伍基础上,瞄准超导材料与磁体应用的最新发展方向,补充相关设备, 形成目前国内空白的超导材料及磁体应用研发平台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基础研 究机构合作、面向市场需求,研发国际先进水平的超导材料及磁体工程化技术, 开发系列化新产品,能够公司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与国内多家大型科研单位、终端用户单位长期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还与国内优势高校院所长期协同创新,在技术研发方面有着坚实的保障。公司研 发实力雄厚,技术人才队伍强大,项目实施技术上的风险较小。在整个项目实施 过程中,公司依托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实施资金风险较小。同时,公司还在管理方面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 人才储备。 本项目紧邻的地铁线路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底投入试运营,经过公司审慎分 析论证,后续的项目施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划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本身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管 理经验,技术队伍强大、稳定,与技术合作单位关系紧密。公司后续将按照预定 方案妥善实施项目建设,因此,项目实施的整体风险较小。 3、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对“超导产业创新中心”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认为该募投项 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下游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广阔,仍具备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完工并实现预期收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5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及“超 导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期进行延长。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6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