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2024-12-0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股票代码:688132 股票简称:邦彦技术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项目 交易对方
章海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有限公司、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 16 名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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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
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
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
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
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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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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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4
目录 ............................................................................................................................... 5
释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4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5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相关方股份减持计划...................................................................................... 15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6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18
重大风险提示 ............................................................................................................. 19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1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1
三、其他风险...................................................................................................... 22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24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2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29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30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30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32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34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4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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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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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预案/本预案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指
要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32)
司/邦彦技术
金证股份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信诚恒富 指 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信裕投资 指 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张许投资 指 深圳市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
粤财投资 指
方之一
鑫福投资 指 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长沙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
潇湘君凌 指
方之一
信诚鑫福 指 深圳信诚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
海控天程 指
方之一
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投控私募 指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
创盈健科 指
一
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
深湾园创 指
方之一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海新、深圳市信诚恒富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薇、长沙
交易对方 指 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信诚鑫福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吴超杰、林元明、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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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指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星网信通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潇湘君
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
标的公司外部机构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
指
东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星网信通全部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股东购买星网信通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
价基准日/定价基准 指 邦彦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日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
指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准日
上市公司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海新、深圳市
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16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
《意向协议》 指
条件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意向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ICT 指 信息与通信技术
Unified Communication,也称统一通信,是指把有线网络、
无线网络进行融合,计算机技术与传统通信技术融合一体的
融合通信 指 新通信模式,其核心内容是让人们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都可以通过任何设备、任何网络、获得数据、图像和声音的
自由通信。
AI Agent 指 基于大型模型的人工智能体
注:(1)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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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
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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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
注意。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章海新、金证股份、信
交易方案简介 诚恒富、信裕投资等 16 名交易对方收购星网信通 100%股份,并募集
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
交易价格(不含募
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
集配套资金金额)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
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名称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智慧融合通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
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是 否
其他 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是 否
有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预计) 否
构成《重组办法》
交易性质 第十二条规定的 √是(预计)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否(预计)
√是 否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
本次交易有无业 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意向协议》中初步约定标的公司三年净利
绩补偿承诺 润不低于 1.8 亿元。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相关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
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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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是 否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
本次交易有无减
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值补偿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相关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
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的数量为上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以及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等,募
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其他需特别说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
的事项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募
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
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
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
(二)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 向该交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比例 其他 支付总
对价 对价 对价
价
1 金证股份 星网信通 18.25%股份 无 无
2 章海新 星网信通 14.52%股份 无 无
3 信诚恒富 星网信通 12.67%股份 无 无
标的资产的最
4 信裕投资 星网信通 11.90%股份 无 无
终交易价格尚
5 张许投资 星网信通 8.48%股份 未确定,交易 无 无
标的资
6 粤财投资 星网信通 8.32%股份 对方取得的具 无 无 产的最
体对价待标的
7 鑫福投资 星网信通 5.70%股份 无 无 终交易
公司审计、评
8 王薇 星网信通 5.14%股份 无 无 价格尚
估完成后,由
未确定
9 潇湘君凌 星网信通 4.71%股份 交易各方另行 无 无
签署协议最终
10 信诚鑫福 星网信通 3.96%股份 无 无
确定。
11 海控天程 星网信通 3.46%股份 无 无
12 吴超杰 星网信通 1.27%股份 无 无
13 林元明 星网信通 1.27%股份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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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向该交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比例 其他 支付总
对价 对价 对价
价
深投控私
14 星网信通 0.28%股份 无 无
募
15 创盈健科 星网信通 0.04%股份 无 无
16 深湾园创 星网信通 0.03%股份 无 无
合计 星网信通 100%股份 - -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事项的第三届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13.94 元/股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
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发行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
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是 √否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调整方案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意向协议》:
交易对方金证股份、粤财投资、潇湘君凌、海控天程、深投控私募、
创盈健科、深湾园创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章海新、信诚恒富、信裕投资、张许投资、鑫福投资、王
薇、信诚鑫福、吴超杰、林元明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锁定期安排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交易对方
同意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承诺三年净利润不
低于 1.8 亿元。标的公司完成第一期的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
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20%解除锁定;标的公司完成第二期的
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10%解除锁
定;标的公司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
1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锁定;前述交易对方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交易中前述
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此外,在标的公司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
方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锁定后,章海新、信诚恒富、王薇自愿承
诺,在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后一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后剩余
股份不低于完成第三期承诺业绩而解除锁定的 70%股份的 50%,
即章海新、信诚恒富、王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的 35%。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
定的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
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本次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锁定安排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
发行数量将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的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以及
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
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人民币普通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股A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
向特定对象 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
定价基准
发行股票发 发行价格 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日
行期首日 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发行数量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是 √否
是否设置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发行价格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
调整方案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
锁定期安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
排
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信息通信、信息安全的军工企业,并逐
步加大对民品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标的公司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党政机关及
大型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融合指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和 ICT 产品解决
方案等领域的信息与通信综合解决方案。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
现有的产品品类、技术能力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实现业务上
的有效整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祝国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
量确定。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
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
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
能力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
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
14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
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
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本次交易的《意向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标的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6、标的公司整体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7、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本次交易以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
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
原则性意见及相关方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15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意见
关于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国胜及一致行动人祝国强、
翁汉清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
未来的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
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本人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内,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若本人拟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
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
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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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
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
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
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
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金证股份、粤财投资、潇湘君凌、海控天程、深投控私募、创盈健
科、深湾园创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章海新、信诚恒富、信裕投资、张许投资、鑫福投资、王薇、信诚
鑫福、吴超杰、林元明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交易对方同意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业绩承诺与
补偿协议,承诺三年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标的公司完成第一期的承诺业绩后,
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20%解除锁定;标的公司完成第二期的
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10%解除锁定;标的公司完
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锁定;
前述交易对方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如有)
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此外,在标的公司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
股份的 70%解除锁定后,章海新、信诚恒富、王薇自愿承诺,在完成第三期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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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诺业绩后一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后剩余股份不低于完成第三期承诺业绩而解
除锁定的 70%股份的 50%,即章海新、信诚恒富、王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的 35%。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应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本次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锁定安排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七)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
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
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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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标的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6、标的公司整体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7、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本次交易以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
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
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
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
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
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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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
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
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
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
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四)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
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
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
方暂未最终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相关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
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的确认、补偿方式、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实施方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
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
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六)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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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所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将在上市公司披露
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载明。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对方案进行调整的风险。
(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虽可能增加,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的总股本也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上交所审核通
过、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
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九)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
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与标的公司整合及经营管理方
面的挑战,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在基础通信、金融和应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但是标的
公司客户主体所属领域受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较大,同时信息系统集成
行业开放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如果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或者政策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随着市场
形势及行业特点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将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市场份额下
降的风险,也将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区域集中度较高,存在一定
的市场区域集中风险,如果上述地区市场的竞争环境或客户需求发生不利于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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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变化,或者标的公司在其他区域的业务拓展不力,标的公司的经营业务将
受到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未来,若标
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发展战略、采购战略等发生较大变化,或标的公司因自身
发展原因与主要客户间的合作空间减少,将直接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不利
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标的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其采购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
实施的项目中对华为品牌的产品需求较大,近两年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
华为政企业务线产品总代理商,标的公司结合不同的业务需求以及华为对产品销
售渠道的不同安排采购产品和服务。未来,若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自身的经营策
略、产品销售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的具体业务开展。
(五)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融合通信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的终端用户主要为政府机构、事业单
位、大型金融机构等,受农历春节假期以及预算审批流程的影响,各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及大型金融机构通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制定全年的信息化采购计划并
确定预算额,后续需经历采购方案制定、询价、招标、确定供应商、合同签订、
合同实施等步骤,因此通常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完成产品的交付和验收。
基于上述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
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调控、资金供求关系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股票的
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存在必要的审核
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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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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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市场实现供需共振
在全球范围内,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各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新一代信息技
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正深刻改变着各行各业的业务模
式和竞争格局。企业和政府机构对高效、安全、智能的通信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
增长,以提升运营效率、客户体验和竞争优势。
2、打破传统通信手段壁垒,智慧融合通信市场增量可期
智慧融合通信旨在融合语音、视频、数据和移动通信等多种通信方式,为用
户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通信体验。智慧融合通信系统通过一个平台即可融合
视频通信、语音通信、数据通信、GIS通信等多种通信形式,使得各行业用户能
够更灵活地进行沟通和信息交流。智慧融合通信凭借多样化、一体化及智能化等
特点,其在各行各业中有重要应用,并成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
据恒策咨询调研显示,2023 年全球融合通信市场规模大约为 7,717 亿元(人民
币),预计 2030 年将达到 20,220 亿元,2024-2030 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
为 17.4%,进一步表明智慧融合通信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增量。
3、国家持续出台信息通信产业政策,聚焦于国家重点发力领域
中国政府大力推进“新基建”,包括 5G 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领域,
为信息通信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特别是金融、政府、能源、交通等关键
行业,对安全可靠的智慧融合通信解决方案有着强烈的需求。在该背景下,我国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规划,引导和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1 年 11 月,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到 2025
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集
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
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建设制造强国、
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坚强柱石;2024 年 8 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
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通过全面优化行业管理制度、方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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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支持信息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更好地发挥信息通信行业“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上市公司长期聚焦军工领域,通过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开辟第二增长曲线
上市公司长期以来聚焦信息通信、信息安全业务,持续服务国家和军队信息
化建设,打造了舰船通信、融合通信和信息安全三大军工业务板块。公司业务收
入主要来自于军工行业,为降低单一行业风险,公司在 2023 年提出了“稳军工、
创民品、开新局”的经营方针,加大了对民品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并推出了
邦彦云PC和AI Agent两大产品线,力争开辟新赛道,实现业务增长。
标的公司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党政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融合指
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和ICT产品解决方案等领域的信息与通信综合解决
方案。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一批影响力强、关系稳定的标杆客户,如比亚迪、荣耀、
国信证券、国投证券、华为等。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以融合通信业务为触点、以标的公司市场布局为渠
道更快的切入民品市场,丰富产品矩阵、导入成熟客户、拓宽下游应用领域,为
上市公司的业务开辟第二增长曲线。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AI技术加持迎来发展新机遇
(1)依托星网信通在智慧融合通信领域优势,丰富上市公司的产品线
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星网信通,将快速进入智慧融合通信民用市场。星网信通
在融合指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等领域拥有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和丰富的
行业经验,可以补充邦彦技术在该领域的空白,形成完整的产品生态。在融合指
挥方面,可满足政府应急、交通、能源等行业对高效指挥调度的需求;在智能客
服方面,为金融、政府、大型企业提供智能化的客户服务平台;在企业统一通信
方面,提升企业内部通信效率,实现语音、视频、数据的融合。
(2)整合双方资源,提升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
星网信通在金融、政府、能源等行业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可:
①共享客户资源,将星网信通的客户资源与邦彦技术的产品和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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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销售规模;
②提升市场覆盖,利用星网信通的市场渠道,进入新的细分市场,提升市场
份额;
③增强品牌影响力,结合双方的品牌优势,提升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
(3)结合双方的技术优势,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升级,实现技术互补
上市公司具备提供完整的端到端融合通信解决方案能力,并积极布局人工智
能及云计算等领域;标的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应用软件和平台软件,在融合通信
领域具备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
①整合研发团队,加强双方研发团队的合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②技术互补,将上市公司的AI Agent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于星网信通的产品,
提升产品竞争力;
③开发新产品,基于双方的技术优势,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解决方
案。
3、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其经营业绩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进而增厚上市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促进上
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能力的提升。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和优势,切实
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1、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
标的公司是一家为客户提供智慧融合通信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证券银行
保险等金融机构、党政机关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软件开发、
项目实施/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一体化的信息与通信综合解决方案。
在融合通信方面,标的公司依托自身软件开发、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整体解
决方案提供等能力,为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
等全过程综合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以自主研发的软件平台为核心,通过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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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软件或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开发的软件,与第三方软硬件相结合,最终项目交
付满足客户需求;在ICT产品解决方案业务方面,标的公司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深
刻理解和外购软硬件为基础,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网络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数
据中心集成设计、第三方软硬件产品选型、供货与安装调试、集成实施、技术咨
询、售后服务等服务。
标的公司注重科技创新及技术研发,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已累计获得专
利 19 项(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以及软件著作权 119 项,已成功应用于政府应
急、金融、电力、能源、互联网、智慧水务、智慧海关等多个场景。标的公司拥
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3 级、CMMI-ML5、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等多项
认证。此外,标的公司还获得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24 年度
华为全球优秀服务伙伴、2024 年度华为优秀解决方案伙伴等多项荣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的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通信行业,双方在产品与技术、研发、供应链及
市场资源等多方面均具有协同性。
上市公司过去业务主要集中在军工领域的舰船通信、融合通信、信息安全,
目前已逐步延伸至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标的公司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党政
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在融合指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ICT产
品解决方案等领域的智慧融合通信综合解决方案。
在产品与技术方面,通过本次交易,双方的产品线可以互补,提供更加全面
的解决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将上市公司的AI Agent技术应用于标的公司的智能客
服系统产品上,提升智能化水平;结合上市公司的信息安全产品,增强标的公司
的通信解决方案的安全性,满足金融、政府等对通信安全的高要求;将上市公司
云PC技术与标的公司的企业统一通信系统结合,提供云端一体的办公解决方案
等。此外,通过整合双方的技术和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从硬件设备、应用软件
到平台服务和安全保障的全方位解决方案,提升市场竞争力,包括满足客户对全
栈式服务的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粘性;根据不同行业和客户的需求,提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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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特定场景的需求等。
在研发方面,双方可共享研发资源、优化技术投入,包括研发团队协同,整
合双方的研发团队,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效率;共享技术平台和研发工
具,避免重复开发,节约研发成本;联合创新,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等。
在供应链方面,双方可进行供应链资源整合,降低成本,如通过集中采购获
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整合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供应链的响应
速度和效率;本次交易后,可以深化双方供应链的合作,包括不限于共同开发解
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在客户资源方面,上市公司正加快开辟民品赛道,而标的公司拥有金融机
构、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民品客户,上市公司可以依托标的公司丰富
的客户资源,实现其在民品赛道的布局。同时本次交易将结合双方的品牌优
势,提升市场认知度,并通过统一市场营销策略,整合营销资源,提升市场推
广效果。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
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
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章海新、金证股份、信诚恒富、
信裕投资等 16 名交易对方购买星网信通 100%的股份。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
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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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或银
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
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交易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
易税费等费用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
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
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了《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
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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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祝国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
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
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
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
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章海新、金证股份、信诚恒富、信裕投资等
16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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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7.4211 13.9369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6.4553 13.164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6.5788 13.263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13.9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
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
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金证股份、粤财投资、潇湘君凌、海控天程、深投控私募、创盈健
科、深湾园创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章海新、信诚恒富、信裕投资、张许投资、鑫福投资、王薇、信诚
鑫福、吴超杰、林元明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交易对方同意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业绩承诺与
补偿协议,承诺三年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标的公司完成第一期的承诺业绩后,
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20%解除锁定;标的公司完成第二期的
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10%解除锁定;标的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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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锁定;
前述交易对方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如有)
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此外,在标的公司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
股份的 70%解除锁定后,章海新、信诚恒富、王薇自愿承诺,在完成第三期的承
诺业绩后一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后剩余股份不低于完成第三期承诺业绩而解
除锁定的 70%股份的 50%,即章海新、信诚恒富、王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的 35%。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应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本次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锁定安排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
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
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
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
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
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
随之进行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
费等费用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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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
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
偿协议,《意向协议》中初步约定标的公司三年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待相关
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相关
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
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
关于提
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
供信息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
上市公 真实性、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司 准确性、
者重大遗漏。
完整性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
的承诺
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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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
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关于不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存在内
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幕交易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的承诺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关于 合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法合 规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及诚 信 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情况 的 3.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
承诺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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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
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于本
2.本公司已多次、充分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
次交易
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
采取的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保密措
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要
施及保
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密制度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的承诺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关于符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
合向特 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定对象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发行股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票条件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的承诺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
关 于 提 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供 信 息 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
祝国胜、
真实性、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
祝国强、
准确性、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翁汉清
完 整 性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的承诺 赔偿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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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
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第十二条或
关 于 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存 在 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露 本 次 组情形,即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交 易 内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幕 信 息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或 进 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内 幕 交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易 的 承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诺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对 本 次
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
交 易 的
的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原 则 性
的整体利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原则性同意
意见
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关 于 合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法 合 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
及 诚 信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
情 况 的 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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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承诺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年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
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关 于 摊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薄 即 期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回 报 及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填 补 回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报 措 施
出具补充承诺。
的承诺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
祝国胜、 关 于 无
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祝国强、 减 持 计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翁汉清、 划 的 承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张岚 诺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
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 于 本
2.本人已多次、充分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
次 交 易
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
采 取 的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保 密 措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要求
施 及 保
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密 制 度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祝国胜 的承诺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保持独
关 于 保
立性,具体如下:
证 上 市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公 司 独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立 性 的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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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
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
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
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1.本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
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2.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
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
关 于 避 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
免 同 业 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
竞 争 的 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符合
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
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
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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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
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 于 减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
少 和 规
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
范 关 联
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
交 易 的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
承诺
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
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
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
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关 于 提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
上市公
供 信 息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董事、
真实性、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监事、高
准确性、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级管理
完 整 性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人员
的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
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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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第十二条或
关 于 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存 在 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露 本 次 组情形,即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交 易 内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幕 信 息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或 进 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内 幕 交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易 的 承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诺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
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 于 本
2.本人已多次、充分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
次 交 易
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
采 取 的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保 密 措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要求
施 及 保
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密 制 度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的承诺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
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
关 于 合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法 合 规
2.最近三年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
及 诚 信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
情 况 的
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承诺
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 减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若本人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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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持 计 划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
的承诺 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 于 摊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薄 即 期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 报 及
5.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填 补 回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 措 施
6.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
的承诺
化,本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赔偿责
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关于提供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信息真实
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性、准确
全部交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性、完整
易对方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性的承诺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人/本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 1.本人/本企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采取 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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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保密措 2.本人/本企业已多次、充分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施及保密 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
制度的承 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诺 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
关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4.本人/本企业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人/本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
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本人/本企业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或处
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
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
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其他权益安排,亦未被司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
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人/本企业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
关于所持
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
标的公司
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截至交易完成或终止前,本人/本企业
股权权属
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的承诺
5.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人/本企业
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6.本人/本企业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本人/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不存在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在本人/本企业合理知悉的范围内,本人/本企业确认,标的公司章
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
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8.本人/本企业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人/本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
关于合法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合规及诚
2.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信情况的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承诺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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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人/本企业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人/本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利用股东身份或地位干涉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不当干预。
2.不利用股东身份或地位干涉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和完整,不以任何方
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违规担保。
3.不利用股东身份或地位干涉上市公司财务保持独立,不干涉上市公
司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
行账户,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关于保证
4.不利用股东身份或地位干涉上市公司人员保持独立,不干涉上市公
上市公司
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不存在
独立性的
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与上市公司混同的情形。
承诺
5.不利用股东身份或地位干涉上市公司机构保持独立,不干涉上市公
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自主地运作,不干涉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本人/本企业正当行使股东权利而涉
及上述事项的,不属于干涉上市公司独立性。
6.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
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不存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
在不得参
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
与任何上
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市公司重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大资产重
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组情形的
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
说明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
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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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充分认可并尊重祝国胜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章海新、 制人的地位;本人/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不存在谋求获得上市公司实
信诚恒 际控制权的意图。
富、信裕 2.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承诺函签署时已经具有的一致行动关系(如
投资、鑫 关于不谋 有)外,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会增持上市公
福投资、 求上市公 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
信诚鑫 司实际控 外);本人/本企业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联
福、张许 制权的承 合其他股东以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
投资、王 诺 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权,且不会协助或促使其他股东方通过任何方式
薇、吴超 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人/本企业亦不会单独或者通过与他人一
杰、林元 致行动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
明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证股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份、粤财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投资、潇
2.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
湘君凌、
关于股份 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
海控天
锁定的承 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
程、深投
诺 定期的,本企业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
控私募、
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创盈健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
科、深湾
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园创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星网信通完成第一期的承诺业绩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股份的 20%解除锁定;星网信通完成第二期的承诺业绩后,本人/
信裕投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的 10%解除锁定;星网信通完成第三
资、张许
期的承诺业绩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
投资、鑫
关于股份 锁定;本人/本企业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与
福投资、
锁定的承 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交易中本人/本企业获得的股份全部解除锁
信诚鑫
诺 定。
福、吴超
3.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
杰、林元
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明
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
的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
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章海新、 关于股份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信 诚 恒 锁定的承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富、王薇 诺 2.星网信通完成第一期的承诺业绩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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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股份的 20%解除锁定;星网信通完成第二期的承诺业绩后,本人/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的 10%解除锁定;星网信通完成第三
期的承诺业绩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
锁定;本人/本企业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与
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交易中本人/本企业获得的股份全部解除锁
定。
在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后一年内,本人/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减持后
剩余股份不低于完成第三期承诺业绩而解除锁定的 70%股份的 50%,
即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的 35%。
3.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
的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
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在作为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
关于避免
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或
同业竞争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企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应促成将
的承诺函
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本企业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
章海新、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诚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富、信裕
有)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包括其下属企
投资、鑫
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投资、
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信诚鑫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福
其他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
关于减少 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与
和规范关 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联交易的 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
承诺函 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
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关涉及本人/本
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和上市公司就相
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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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
本人/本企业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
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
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所出
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真实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性、准确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性、完整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
性的承诺 请文件中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
标的公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司 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将依照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不存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
在内幕交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易的承诺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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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下
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关于合法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合规及诚
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信情况的
3.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
承诺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标的 公 关于提供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司董事、 信息真实
3.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
监事 及 性、准确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高级 管 性、完整
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理人员 性的承诺
遗漏。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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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关于不存 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在内幕交 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易的承诺 产重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
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关于合法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合规及诚 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信情况的 3.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
承诺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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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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