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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特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03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 6 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9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                  √
          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项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审议组建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                  √
          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                √
          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建议书
          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相 关 公 告 已 于 2023 年 2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
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46       中船特气            2024/2/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
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
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
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
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3、4 款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
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5:00 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 6 号派瑞科技产业园夜视仪大楼
106 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pericsg.com
电话:0310-7183500
联系人:许晖、李迎敏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 6 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邮编:057550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
                 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2                关于提请审议组建中船派瑞特种
                 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
                 定名)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种气体
                 (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
                 气体项目(一期)建议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