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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特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中船(邯郸)派瑞
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对中船特气 2023 年度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8 日,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
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产业、合规经营、创
新发展”的经营宗旨,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外汇等专业金
融服务。截至 2023 年末,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为 125 人。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871,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舍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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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原则,自主将资金存
入乙方。甲方划转在乙方账户的资金无需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
    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
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各类信贷服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
类型的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办
理。
    (4)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
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2、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暂免收取手
续费。


                                  2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3、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4、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
             (二)金融服务协议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合作内容、服务价格、交易限
      额、协议期限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支付的
               2023 年期初                                            2023 年期末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收取的利息     利息、
                  余额                                                   余额
                                                                                                       手续费
一、在财务
              623,589,749.74     3,223,463,926.62 3,194,567,409.27   652,486,267.09     2,126,847.79        -
公司存款
二、与财务
公司的其他                   -                 -                 -                  -              -        -
金融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未
      发生交易额度超过协议约定情形,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对财


                                                     3
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是接受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整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根据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
投资、结算、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
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
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
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并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执行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相关
风险。
    五、会计师对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G10735 号),认为: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
船特气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船特气出具与财务公司有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
况等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船特气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
备,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对财
务公司的风险评估,财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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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可控;公司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出具与
财务公司有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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