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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特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
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莱特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董事会前次对上述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4 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出现现金管理断档期,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 4 月 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7,374,885.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472.86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1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2]0798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 2022 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
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 2022 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
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 195,489.43 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805,127,902.53 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金额
       OLED 终端材料研
 1                           71,784.21            70,000.00           56,364.82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4,147.97
          合计              101,784.21            100,000.00          80,512.79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之“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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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五)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3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
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募集资金选择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选择安
全性高,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4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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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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