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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9

 普通股股东人数                                                                  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9,378,9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9,378,9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90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904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02,437,585 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878,800 股、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 1,926,000 股)为
399,632,785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赵晓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9,048,970      99.8727       50,527 0.0194     279,456       0.107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
 1                             8,420,947 96.2291 50,527 0. 5773 279,456 3.1936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晶迎、魏青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