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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特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莱
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莱特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 22.05 元/股,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 887,374,885.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472.86 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13.09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2]079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 2022 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
[2022]40 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 2022 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
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 195,489.43 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127,902.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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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OLED 终端材料研
 1                          71,784.21       70,000.00    56,364.82        26,042.33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4,147.97        24,147.97
              合计         101,784.21       100,000.00   80,512.79        50,190.30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2、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和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展、
     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为优化公司内部
     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
     局,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的情况下,
     公司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东,土地
     证编号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223257 号的基础上,增加西安高新区长
     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 1#厂房 1 层为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2
 募投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地点                     新增后实施地点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东公
 OLED 终端材料
                   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东   司自有土地自建厂房、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
 研发及产业化项
                   公司自有土地自建厂   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
       目
                           房                     子现有 1#厂房 1 层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且相邻,新
增实施地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的厂房,公司合法
拥有其使用权。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
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始终按照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审慎规划募集资金
的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
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
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
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
次投入使用。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6 年 8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利实施,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
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及实际建设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
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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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
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 1#厂房 1 层为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8 月。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
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
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
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
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4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
及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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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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