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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09-14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并同意以 19.1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8.4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