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公司科
创大楼 2 楼 B2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5

 普通股股东人数                                                     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2,651,4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2,651,4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85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8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熊开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2,627,910 99.9624 16,238 0.0259              7,269    0.011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
  1      会计师事务     6,733,096       99.6520    16,238   0.2403   7,269     0.1077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斌、刘子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