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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高骨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7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洪渭、曲国霞、贾彬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