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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1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
           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
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本次合计拟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且合计拟增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即 10,435,600 股)。
     增持计划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
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公司的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
宏”)、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创投”)与芜湖睿博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博投资”)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续签《一致行
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游玮先生为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嘉植”)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可为大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睿博投资执行
事务合伙人芜湖进玮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游玮先生同时担任

                                    1
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故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构成天
然一致行动人关系。2024 年 3 月 18 日,各方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下有关睿博投资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芜湖嘉植,本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协议一
致,与原协议同步到期。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
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收到远大创投、芜湖嘉植(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本次新
增一致行动人和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本次计划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持主体
                    类别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
   名称                                                       直接持股
                                   (万股)    (万股)                   股
芜湖远宏    控股股东                     8,400            0       16.10%         0
远大创投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6,093            0       11.68%         0
睿博投资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4,592.205            0        8.80%         0
芜湖嘉植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0            0        0.00%         0
合计                  —           19,085.205             0       36.58%         0
   注:远大创投、芜湖嘉植为本次增持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远大创投、芜湖远宏、睿博投资、芜湖嘉
植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远大创投、芜湖远宏、睿博投资、芜湖嘉植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新增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芜湖嘉植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DD0XMR3Q
执行事务合伙人   芜湖可为大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2
 委派代表          游玮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6,14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 96 号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芜湖可为大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0.02%;
                   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和核心人员共计持有芜湖嘉植 51.13%的股
                   权(其中:游玮持股 24.43%;王富康持股 9.77%;曾辉持股 3.26%;
 股东情况
                   张帷持股 1.63%;肖永强持股 2.44%;党进持股 2.44%;康斌持股
                   3.91%;赵文娟持股 3.26%);
                   南京嘉植长青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持股 48.85%。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游玮先生为芜湖嘉植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可为大愿机
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睿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进玮机器人技术
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游玮先生同时担任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故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构成天然一致行动人关系。为维持公司
的股权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
投、睿博投资的同意,本次特增加芜湖嘉植为一致行动人,并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芜湖嘉植
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远大创投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芜湖嘉植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综上,增持主体本次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且以上增持主体本次合计拟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2%(即 10,435,6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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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
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披程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
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
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
份和短线交易。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本次增持计划合计拟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根据《上
市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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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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