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埃夫特: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
夫特 2023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15 日,国信证券现场检查人员张存涛、赵辰恺、周欣、
赵千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埃夫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检查期”)的
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二)信
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
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埃夫特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
内控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
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


                                       1
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埃夫特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埃
夫特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埃夫特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埃夫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埃夫特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
度性文件,查阅了埃夫特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埃夫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


                                       2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业绩
快报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埃夫特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埃夫特 2023 年度机器人业务收入和系统集成业务收入
较上年度均有增长;实现净亏损同比减少。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埃夫特关注机器人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下游需求放缓、人工智能
等对整机业务的影响,关注大客户需求对系统集成业务的影响,关注应收账款、存货、
合同资产的减值损失,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益等。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埃夫特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埃夫特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