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4-07-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埃夫特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 号),埃
夫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 万股,发行价格 6.3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82,833.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72,589.4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受资本市 场融资 环境 等因素影 响,公 司首 次公开发 行股票 募集 资金净额为
72,589.49 万元,小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113,542.50 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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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
序 项目投资总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
号 额(万元)
(万元) 额(万元)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
1 埃夫特 43,692.50 43,692.50 34,589.49
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
2 埃夫特 33,447.00 33,447.00 18,000.00
与产能建设项目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
3 埃夫特 36,403.00 36,403.00 20,000.00
化项目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
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借款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增加控股孙公司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智机器
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
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启智机器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DL7JC576
法定代表人 游玮
成立时间 2024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清水街道万春东路 96 号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销
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
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埃夫特持有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启智(芜湖)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技有限公司持有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60%股权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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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1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埃夫特 埃夫特、启智机器人
埃夫特、赣享未来、启智
2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埃夫特、赣享未来
机器人
注:赣享未来指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
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启智机器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
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向启
智机器人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
目不超过 2,000 万元;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
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批准启智机器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启智机器人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
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借款,
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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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
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增加控股孙公司启智机器人为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孙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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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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