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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原定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的“股权激励方案”细节尚在深入沟
通和细化之中,为确保所有相关议题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准备,经征得全体监事认
可后,将会议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
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安炬光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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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4-020 ) , 以 及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本考核管理办法是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所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与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规划相符合,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
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
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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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
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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