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西安
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将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529 人调整为 523 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1.85 万股调整为 361.13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15 万股调整为 88.87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
不变,仍为 45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
购 相 关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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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
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
4、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
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
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4-086)。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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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 6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529 人调整为 523 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361.85 万股调整为 361.13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15
万股调整为 88.87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仍为 450.0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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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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