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君实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浩、陈新军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80.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3 年度,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 “上市公司”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254.9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38%; 实现归母净利润-228,343.19 万元,去年同期为-238,804.99 万元;实现扣非后净 利润-229,755.88 万元,通过加强各项费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更有潜力的 研发管线,报告期内公司亏损同比有所收窄。 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未来盈利与否取决于在研药品 上市进度及上市后药品销售情况,而高昂的研发投入、商务推广成本及运营成本 又进一步给盈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短期存在不能盈利以及无法进行现金 分红的风险。 公司正在销售的药物共 3 款(拓益、君迈康及民得维),报告期内,公 司药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药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自身造血 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多款在研产品处于临近商业化的后期研发阶段,越来 越多在研产品的开发速度加快以及已获批产品在更多适应症上的注册临床试验 陆续完成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创造条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 号)批复,上海君实生物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 1 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5.5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3,57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97.83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6 号)批复,上海君实生 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5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480.28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议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2 项 目 工作内容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3 项 目 工作内容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现该等事项。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4 项 目 工作内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对上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有 2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在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不存在主要资产被查封、 发表意见并披露: 扣押或冻结,不存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不存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 项 目 工作内容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制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交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易,不存在为除全资子公司外的其他法人或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自然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原执行董事、核心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技术人员冯辉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3 年 8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月 31 日申请辞去首席运营官及子公司所任职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务。冯辉先生辞职后调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大不利变化; 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影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告的《上海君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心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及 2024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对上市公司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6 项 目 工作内容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 2023 年 4 月 1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 告》; 2023 年 5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1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4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 告》; 2023 年 9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2023 年 9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10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6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 等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 7 项 目 工作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尚未盈利的风险 生物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盈利周期较长,处于研发阶段的生物医 药企业,盈利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公司作为一家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正处于 重要研发投入期,随着产品管线的进一步丰富,以及在研产品临床试验在国内、 国际的快速推进,公司将继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未来盈利与否取决于在研药 品上市进度及上市后药品销售情况,而高昂的研发投入、商务推广成本及运营成 本又进一步给盈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短期存在不能盈利的风险。 公司正在销售的药物共 3 款(拓益、君迈康及民得维),多款在研产品 处于临近商业化的后期研发阶段,越来越多在研产品的开发速度加快以及已获批 产品在更多适应症上的注册临床试验陆续完成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 司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创造条件。 2、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8 公司致力于创新疗法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公司积极布局覆盖多项疾病治 疗领域的在研产品管线,未来仍将维持相应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产品进行临 床前研究、全球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以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药物开发工作。同时, 公司新药上市申请等注册工作、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等方面亦将产生费用,均可能 导致短期内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 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核心竞争力风险 新药研发作为技术创新,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成功率低的特 点,从实验室研究到新药获批上市是一个漫长历程,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 验、新药注册上市和售后监督等诸多复杂环节,每一环节都有可能面临失败风险。 公司将加强前瞻性战略研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确定新药研发方向,制定合理的 新药技术方案,不断加大新药研发投入力度,在进行新药研发的立项过程中秉持 审慎原则,尤其在研发过程中对在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一旦发现不能达到预 期效果将及时停止该品种的后续研发,从而最大可能降低新药研发风险。 4、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一定的研发技术服务以及原材料供应。目前公司与现有 供应商关系稳定,若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会 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供应商可能无法跟上公司的快速发展,存在减少或终 止对公司研发服务、原材料的供应的可能性。若该等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供应 中断,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部分生产原材料及 设备耗材依靠直接或间接进口,若国际贸易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生产经 营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产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和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版)》,纳入 医保后价格下降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有利于产品销量的 提升。但若销量的提升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5、财务风险 9 报告期内,公司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不以其记账 本位币计价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公司承受汇率风险主要与以港币、美元、欧元和 英镑计价的科目有关。如果未来公司继续持有的外币与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 将继续给公司带来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6、行业风险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医保控费、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推出、一致性评价、药审改革、合规性监管、“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开始 执行、进口药品“零关税”等一系列政策落地,鼓励药企创新与药品降价已是大 势所趋,行业格局面临重塑。如果未来公司不够跟进产业趋势持续创新或相关产 业政策出现了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始终以“创新”作为发展目标,管线布局产品除了少数产品为生物类似 药外,其余绝大多数在研产品均为创新药。针对上述行业和政策风险,公司将顺 应外部政策变化,继续提升创新能力和新产品持续开发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加 速创新药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和上市的进程,以创新应对挑战;在此基础上,公 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在严格确保药物生产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应对 未来可能的药品降价;同时,坚持依法合规,使公司经营活动适应监管政策变化, 防范政策风险。 7、宏观环境风险 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 因此导致的中美双方对跨境技术转让、投资、贸易可能施加的额外关税或其他限 制,将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0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0,254.99 145,349.27 3.38 402,484.09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150,193.76 145,281.70 3.38 402,481.28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28,343.19 -238,804.99 不适用 -72,090.9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29,755.88 -245,019.76 不适用 -88,404.8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0,498.21 -177,620.09 不适用 -60,505.00 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同期末增减 2021 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15,122.42 948,362.62 -24.59 794,509.54 资产 总资产 1,134,286.69 1,255,849.62 -9.68 1,103,491.11 2023 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3 2022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2021 主要财务指标 年 年 减(%)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32 -2.60 不适用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2 -2.60 不适用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2.33 -2.67 不适用 -0.99 (元/股) 增加 5.33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32 -32.65 -10.86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增加 6.01 个百分 -27.49 -33.50 -13.32 产收益率(%) 点 减少 35.09 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8.95 164.04 51.40 点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0.5 亿元,增长 3.38%,主要系商业化药品 的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主要系公司在营业收入增加的同时加 强各项费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更有潜力的研发管线。 11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卓越的药物发现和开发能力 公司在发现及开发创新生物药的领域具有卓越能力,能够独立进行靶点评 估、机制研究及验证、临床在研药品筛选以及功能学验证等发现及开发生物药的 关键步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研产品管线覆盖五大治疗领域,包括恶性 肿瘤、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慢性代谢类疾病、神经系统类疾病以及感染类疾病。 公司在全球设有四个研发中心,其中旧金山实验室与马里兰实验室主要专 注于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已知与创新靶点的机制研究、药物发现以及药物 分子的精准筛选;国内苏州和上海研发中心则主要进行在研药品的功能学验证与 工艺开发。公司依托其于肿瘤免疫治疗领域的强大研究能力和自主建立的药物分 子筛选平台,已自主研发出多项具备全球首创药物潜力的在研产品,其中 tifcemalimab 已获美国 FDA 和 NMPA 的临床试验批准,为全球首个获得临床试 验批准的抗 BTLA 单克隆抗体,目前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标志着公司已从 同类创新向全球首创进军。公司的源头创新能力,即有能力进行药物前期开发的 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意味着更高的药物研究水平,更大的药物发现与成功可能性, 以及更广泛的疾病领域覆盖范围。随着公司持续进行更多创新靶点的探索与验证 工作,会有更多的在研药品进入未来的开发管线,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创新动力。 2、全产业链的药物研发与生产能力 公司建立了涵盖蛋白药物从早期研发阶段到产业化阶段的整个过程的完整 技术体系,包括多个主要技术平台:(1)抗体筛选及功能测定的自动化高效筛选 平台、(2)人体膜受体蛋白组库和高通量筛选平台、(3)抗体人源化及构建平台、 (4)高产稳定表达细胞株筛选构建平台、(5)CHO 细胞发酵工艺开发平台、(6) 抗体纯化工艺及制剂工艺开发与配方优化平台、(7)抗体质量研究、控制及保证 平台、(8)抗体偶联药研发平台、(9)siRNA 药物研发平台、(10)TwoGATETM。 公司建立了全球一体化的研发流程,已在美国建立实验室。旧金山实验室进 行初步高通量抗体筛选和进一步人源化、选择和优化;马里兰实验室使用膜受体 12 蛋白组库和真核细胞为基础的功能测定平台进行新靶点的筛选和抗体候选物的 评估和选择;在马里兰实验室和旧金山实验室的支持下,中国的苏州和上海生产 基地负责进行稳转细胞株的建立、工艺优化、GMP 标准生产、建立和维护全球 的质量系统、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和商业化生产。 生产能力方面,公司在中国拥有两个单克隆抗体生产基地,分别位于苏州吴 江和上海临港。苏州吴江生产基地已获 GMP 认证,拥有 4,500L(9*500L)发酵 能力。上海临港生产基地按照 CGMP 标准建设,目前产能 42,000L(21*2,000L)。 2022 年 5 月,国家药监局批准上海临港生产基地可与苏州吴江生产基地同时负 责生产商业化批次的特瑞普利单抗。由于规模效应,上海临港生产基地产能的扩 充亦将为公司带来更具竞争力的生产成本优势,并支持更多在研项目的临床试验 用药。根据目前在研产品管线的研发进度,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展生产设施,以提 供可与公司日益增长及渐趋成熟的在研药物相匹配的充足产能,并支持公司的业 务在未来的持续扩张。 3、快速扩张的强大在研药品管线 自公司 2012 年 12 月成立至今,已开发超过 50 项在研药品。其中,公司正 在销售的药物共 3 项(拓益、君迈康及民得维),近 30 项在研产品处于临床 试验阶段,超过 20 项在研产品处在临床前开发阶段。除在自有的技术平台开发 在研药物外,公司亦积极与国内外优秀的生物科技公司及科研机构合作进一步扩 展产品管线,丰富药物联合治疗的布局。 4、经验丰富且拥有出色技能的高级管理团队 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都具有生物科技研究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 全球知名研究机构、领先的国际制药公司以及 FDA 等监管机构。他们拥有涵盖 整个药品开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出色专业知识,包括创新药物发现、临床前研 究、临床试验、监管审批、药物警戒、生产等环节。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13 2023 年度,公司的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93,746.95 238,437.34 -18.74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93,746.95 238,437.34 -18.7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减少 35.09 个百 128.95 164.04 (%) 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研发进展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主要研发进展情况如下: 14 序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报告期内进展情况 号 2023 年 2 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和吉西 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 线治疗、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 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 患者的一线治疗的上市许可申请获得 MHRA 受理。2023 年 4 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 围手术期治疗,继之本品单药作为辅助治 疗,用于可切除 IIIA-IIIB 期非小细胞肺癌的 成人患者的 sNDA 获得 NMPA 受理,并于 2023 年 12 月获得批准上市,是中国首个且 目前唯一获批的肺癌围手术期疗法。2023 年 5 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注射用紫杉醇(白 蛋白结合型)用于 PD-L1 阳性(CPS≥1)的 初治转移或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的治疗 中国 7 项适 的 sNDA 获得 NMPA 受理。2023 年 7 月,特 应症已获批 瑞普利单抗联合阿昔替尼用于不可切除或转 上市;美国 2 移性肾细胞癌患者一线治疗的 sNDA 获得 项适应症已 NMPA 受理。2023 年 7 月,特瑞普利单抗联 拓益(特瑞普利单 获批上市; 合依托泊苷和铂类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一 1 抗) 欧盟、英 线治疗的 sNDA 获得 NMPA 受理。2023 年 9 国、澳大利 月,特瑞普利单抗对比达卡巴嗪一线治疗不 亚、新加坡 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随机、对照、多 上市申请已 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NCT03430297)的主要 受理 研究终点 PFS(基于独立影像评估)达到方 案预设的优效边界。2023 年 10 月,特瑞普 利单抗(美国商品名:LOQTORZI)联合顺 铂/吉西他滨作为转移性或复发性局部晚期鼻 咽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作为单药治 疗既往含铂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 复发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鼻咽癌的成人患 者的 BLA 获得 FDA 批准。2023 年 12 月, 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吉西他滨作为转移性 或复发性局部晚期鼻咽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 疗,以及作为单药治疗既往含铂治疗过程中 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复发性、不可切除或转 移性鼻咽癌的成人患者的上市许可申请获得 TGA 受理。此外,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鼻 咽癌亦获得 TGA 授予的孤儿药资格认定。 2023 年 1 月,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获得 民得维(氢溴酸氘 中国附条件 2 NMPA 附条件批准上市,用于治疗轻中度 瑞米德韦片) 批准 COVID-19 的成年患者。 15 序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报告期内进展情况 号 2023 年 6 月及 2023 年 8 月,tifcemalimab 联 Tifcemalimab(重组 国际多中心 合特瑞普利单抗作为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放化 3 人源化抗 BTLA 单 III 期临床试 疗后未进展患者的巩固治疗的随机、双盲、 克隆抗体) 验阶段 安慰剂对照、国际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的 IND 申请分别获得 FDA 及 NMPA 批准。 昂戈瑞西单抗(重 中国 NDA 已 4 组人源化抗 PCSK9 2023 年 4 月,NDA 获得 NMPA 受理。 获受理 单克隆抗体) JS010(重组人源化 中国 I 期临床 5 抗 CGRP 单克隆抗 2023 年 3 月,IND 申请获得 NMPA 批准。 试验阶段 体注射液) JS401(靶向 中国 I 期临床 6 ANGPTL3 mRNA 2023 年 4 月,IND 申请获得 NMPA 批准。 试验阶段 的 siRNA) JS207(重组人源化 中国 I 期临床 7 抗 PD-1 和 VEGF 2023 年 9 月,IND 申请获得 NMPA 批准。 试验阶段 双特异性抗体)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公司,2023 年,公司一直主要从事创新药 物的发现和开发、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研究、大规模生产及商业化的业务,不存 在新增业务,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3,767,825.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首发募集资金总额 4,835,715,0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 338,736,673.27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4,496,978,326.73 减:首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4,477,545,302.07 16 项目 金额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849,714,305.34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891,465,615.69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539,565,381.04 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金额 26,8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7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损失净额 44,334,800.69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发募集资金余额 63,767,825.3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币种 原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号 上海银行南汇支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 3190330300412040 1 人民币 10,102,849.82 10,102,849.82 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建设银行股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 3105013636000000 2 份有限公司上海 人民币 227.60 227.60 技股份有限公司 4584 市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上海长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 3 755928673210110 人民币 53,356,002.41 53,356,002.41 乐支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自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 4 755928673210866 人民币 220,694.53 220,694.53 贸分行营业部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离岸金 TopAlliance OSA121931739432 5 美元 12,431.84 88,050.99 融中心*1 Biosciences Inc. 401 合计 63,767,825.35 *注 1:汇率使用 2023 年 12 月 29 日美元对人民币 7.0827。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再 融 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为人 民 币 2,431,207,388.52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 3,776,500,0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 31,697,205.06 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 3,744,802,794.94 17 项目 金额 减:再融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372,549,068.68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210,230,969.54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320,970,214.73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41,347,884.4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损失净额 58,953,662.2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再融资募集资金余额 2,431,207,388.5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币种 余额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1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1 755928673210860 人民币 447,241,976.28 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2 招商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755928673210718 人民币 870,859,193.96 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3 上海银行南汇支行*2 03005139887 人民币 1,098,167,754.38 份有限公司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 4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512907597610520 人民币 1,629,280.03 限公司 苏州君境生物医药科技有 5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121940622910555 人民币 13,309,183.87 限公司 合计 2,431,207,388.52 *注 1: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余额中包括人民币大额存单 16,000.00 万元; *注 2:上海银行南汇支行余额中包括人民币通知存款 71,471.89 万元。 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 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8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情况如下: 年度内股 任期起 任期终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份增减变 始日期 止日期 动原因 动量 董事 2018 2024 熊俊 长、执 年6月 年6月 87,854,018 87,854,018 0 不适用 行董事 24 日 28 日 2018 2024 执行董 年6月 年6月 事 24 日 28 日 NING 2024 2024 限制性 副董事 LI(李 年1月 年6月 20,000 50,000 30,000 股票激 长 宁) 12 日 28 日 励计划 2018 2024 总经理 年1月 年1月 8日 12 日 总经 2024 2024 理、首 年1月 年6月 席执行 12 日 28 日 官 2022 2024 执行董 邹建军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事 29 日 28 日 副总经 2022 2024 理、全 年4月 年1月 球研发 20 日 12 日 总裁 执行董 2021 2024 事、联 李聪 年 11 年6月 3,657,600 127,020 -3,530,580 其他 席首席 月2日 28 日 执行官 执行董 事、副 2018 2024 限制性 总经 张卓兵 年6月 年6月 20,000 40,000 20,000 股票激 理、核 24 日 28 日 励计划 心技术 人员 19 年度内股 任期起 任期终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份增减变 始日期 止日期 动原因 动量 执行董 SHENG 事、副 2018 2024 YAO 总经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姚 理、核 24 日 28 日 盛) 心技术 人员 2019 2024 副总经 年8月 年6月 GANG 理 29 日 28 日 WANG 2023 10,000 10,000 0 不适用 (王 2024 执行董 年 10 刚) 年6月 事 月 20 28 日 日 2024 2024 执行董 年2月 年6月 事 28 日 28 日 李鑫 2023 12,060 12,060 0 不适用 2024 非执行 年 10 年2月 董事 月 20 28 日 日 2023 2024 非执行 年8月 年6月 董事 31 日 28 日 执行董 限制性 冯辉 事、核 13,160,000 13,180,000 20,000 股票激 2018 2023 心技术 励计划 年6月 年8月 人员 24 日 31 日 (离 任) 2018 2024 非执行 汤毅 年6月 年6月 7,774,500 7,774,500 0 不适用 董事 24 日 28 日 ROY STEVE 独立非 2018 2024 N 执行董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HERBS 事 24 日 28 日 T 独立非 2018 2024 钱智 执行董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事 24 日 28 日 20 年度内股 任期起 任期终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份增减变 始日期 止日期 动原因 动量 独立非 2020 2024 张淳 执行董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事 19 日 28 日 2021 独立非 2024 年 12 冯晓源 执行董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月 16 事 28 日 日 独立非 2023 2024 孟安明 执行董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事 30 日 28 日 2018 2024 监事会 邬煜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主席 24 日 28 日 2018 2024 王萍萍 监事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24 日 28 日 2021 2024 霍依莲 监事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29 日 28 日 2020 2024 限制性 财务总 年 11 许宝红 年6月 2,000 7,000 5,000 股票激 监 月 16 28 日 励计划 日 2018 2024 董事会 陈英格 年6月 年6月 12,000 12,000 0 不适用 秘书 27 日 28 日 HAI 非执行 2020 2023 WU 董事 年 10 年8月 0 0 0 不适用 (武 (离 月 14 30 日 海) 任) 日 LIEPIN 独立非 G 2018 2023 执行董 CHEN 年6月 年6月 0 0 0 不适用 事(离 (陈列 24 日 30 日 任) 平) 合计 / / / 112,522,178 109,066,598 -3,455,580 / 注: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李聪持股数量减少主要系因解除婚姻关系依法进行 财产分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所持君实生物部分首发限售股 3,530,580 股过户至其原 配偶贺铭名下,该过户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备案。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贺铭获得上述股份后,应当继续严格履行原承诺事项,并与李聪共同 21 持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与李聪共用董事的减持额度、履行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综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君实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君实生物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