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君实生物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4-07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为完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郦仲贤先生、鲁琨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郦仲贤先生、鲁琨女士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
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孟安明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其他工作安排,孟安明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孟安明先
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孟安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由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孟安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中的相应职责,直至近期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继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孟安明
先生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孟安明先生已确认,其于任期内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概无分歧。孟安明先生在
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董事会对孟安明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郦仲贤,男,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研究生学
历,高级审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担任江苏省审计厅科员、副科
长、科长、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副所长(副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
长,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江苏分所副董事长兼副所长,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分所执行所长等职务。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所长。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郦仲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鲁琨,女,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鲁琨
女士于 1997 年 9 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4 年 9 月获武汉大
学法学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 Horizon Consulting Pty Ltd 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
Metro Healthcare and Social Infrastructure Pty Ltd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