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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希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公司”“上市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徐峰林

(三)现场检查人员

    焦延延、陈溪峪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2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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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
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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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
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新冠疫苗相关业务受市场
需求变化缩减,非新冠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 1,482,732,319.40 元,同比
亏损增加 63.04%。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新冠疫苗市场需求变化,
公司新冠疫苗相关收入较同期大幅下降;2)基于新冠疫苗产品实际接种情况及
对未来接种情况的预期,公司对已经发生的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新冠疫苗产品退回
金额进行核算及合理估计,并于报告期内冲减疫苗产品收入;3)营业成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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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新冠疫苗产量较低,相关产线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将该部分冗余产能对应的
固定成本计入营业成本;4)考虑新冠疫苗相关存货和长期资产的未来使用计划,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退货成本、预付账款和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损失;5)报告期内,公司为持续推广流脑疫苗产
品增加营销活动推广,销售费用较同期增长。

    公司将继续推进已上市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同时未来在研管线配套的生产线
及在研管线产品研发仍需保持金额较大的投入。如果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或产品上
市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公司仍将可能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
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
收益。建议公司继续以流脑结合疫苗产品的商业化为工作重心,发挥四价流脑结
合疫苗的市场先发竞争优势,抓住市场占有率提升的窗口期,加速推进已上市产
品的商业化进程;聚焦重点产品管线,推进如婴幼儿组分百白破疫苗 DTcP、吸
附破伤风疫苗的三期临床工作;考虑通过与全球卫生组织及不同国家的合作伙伴
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宽国际市场等工作,实现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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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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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3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徐峰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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