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本次股 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为 80,348,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0,348,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 号)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261,512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153,046,047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8,255,82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790,224 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及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 两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从 153,046,047 股变更为 153,512,547 股,公司的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3,512,547 元。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 1,558,212 股, 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34,436,535 股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限售股股票数量 1,913,076 股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 6 名,对应股票数量 80,348,000 股,占公司现 有股本总数的 52.34%,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80,348,000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第一次归属共计 436,500 股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从 153,046,047 股增加到 153,482,547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第二次归属共计 30,000 股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从 153,482,547 股增加到 153,512,547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智洋创新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 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 6 个月内智洋创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智洋创新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智洋创新股票,如若本公司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智 洋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 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得减持智洋创新股份; (6)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智洋创新股东而终止。 2、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智洋创新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智洋 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 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智洋创新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智洋创新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 (5)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 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 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合伙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4、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国永亲属刘国涛、刘洪文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智洋创新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智洋 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 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0,348,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股比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例 的数量(股) (股) 淄博智洋控 1 52,416,000 34.14% 52,416,000 0 股有限公司 淄博智洋投 资合伙企业 2 8,320,000 5.42% 8,320,000 0 (有限合 伙) 3 刘国永 8,219,520 5.35% 8,219,520 0 4 聂树刚 6,388,480 4.16% 6,388,480 0 5 赵砚青 4,816,000 3.14% 4,816,000 0 6 刘洪文 188,000 0.12% 188,000 0 合计 80,348,000 52.34% 80,348,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80,348,000 36 合计 80,348,000 36 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关于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