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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来源由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一)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6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2021-037)。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6、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8.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8、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智洋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以 2023 年 2 月 13 日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8.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智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
实施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2021 年激励计划
(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1)《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特别
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智
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
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智
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
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2)《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四
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
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六
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8.3 元,即满足授予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8.3 元,即满足授予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