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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4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7)。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6.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8.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授予价格由 8.4 元/股调整至
8.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议案》,授予价格由 8.25 元/股调整至 8.1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
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10)。

    5.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13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1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
本 153,512,547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 97,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13 元/股-0.2 元
/股=7.93 元/股。

    2、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18 元/股-0.2 元
/股=7.9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由 8.13 元/股调整为 7.93 元/股;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部分授予价格由 8.18 元/股调整为 7.98 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
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价格调整尚需按照《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
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德和
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