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3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周晓苏女士、张弛先生、马连福先生的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晓苏女士、张弛先生、马连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三位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