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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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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
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
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
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5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振东,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禹,201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1 月开始为公
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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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
                                                    证监会上海专
 1     滕忠诚   2022 年 3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
                                                    员办
                                                                   目。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公司审计费用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公司审计费用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
 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
 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
 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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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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