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7-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日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
020)。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含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含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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