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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调整的项目名称: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年产 600 吨
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以下简称大晶信息项目)
     本次拟调整项目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大晶信息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大晶信
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充分利用大晶信息项目现有生产线,采用共线错峰生
产的方式,灵活转产技改类电子化学品,建设“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
司年产 360 吨电子信息材料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大晶信息技改项目),其中 50
吨电子级光敏剂 OXE01、50 吨电子级光敏剂 OXE02、150 吨电子级没食子酸、50
吨电子级没食子酸丙酯、40 吨电子级 TPPA、20 吨电子级 THPE。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1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晶信息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拟投入       实际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
 司年产 600 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        23,700.00         6,700.00        5,599.41
 光敏剂项目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大晶信息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大晶信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大晶信息项
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序号            产品名称             调整前规划产能   调整后规划产能    调整前后差异

  1              光敏剂                   600              498              -102

         其中:光敏剂(PAC4)             538              436              -102

               光敏剂(PAC3)              60               60                0

               光敏剂(PAC4 特 1)        1.5              1.5                0

               光敏剂(PAC4 特 2)        0.5              0.5                0

  2          四羟基二苯甲酮               270              195               -75

  3          三羟基二苯甲酮                30               30                0
         2-重氮-1,2-二氢-1-氧代
  4                                       550              452               -98
         -5-萘磺酰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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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大晶信息项目相关产品产能的调整是拟充分利用大晶信息项目现有
生产线,采用共线错峰生产的方式,灵活转产技改类电子化学品,建设大晶信息
技改项目,该技改项目计划新增 360 吨电子信息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划产能

  1               电子级光敏剂 OXE01                       50

  2               电子级光敏剂 OXE02                       50

  3                电子级没食子酸                          150

  4              电子级没食子酸丙酯                        50

  5                  电子级 TPPA                           40

  6                  电子级 THPE                           20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原因
      为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挖掘现有设备设施潜能、增加项目产值,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合理调整大晶信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本次
调整生产策略不仅提高了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推动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将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
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推动资源的最优配置,
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大晶信
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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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事宜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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