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深圳市泛海统联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 12.33 元/股调整为 12.03 元/股,并将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由 15 人调整为 18 人。本次调整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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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受让标的股票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
定,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
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
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完成标的股票过户
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 配股
P=P0×(P1+P2×n)÷[P1×(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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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
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 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
价格。
(4)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
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每股现金红
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6,532,883
×0.3)÷158,532,883≈0.2962 元/股;
根据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12.33-0.2962≈12.0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
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
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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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结果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进一步加
大研发创新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
公司决定对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进行调整。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由 15 人调整为 18 人,新增持有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拟获份额上限不变,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
述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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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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