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1.314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853.2883
万股的 2.9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0.7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1.3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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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
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7)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并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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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 94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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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并以授予
价格 10.7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1.3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471.314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853.2883 万股的 2.97%。
3、授予人数:94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10.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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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
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
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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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
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杨虎 中国 43.5060 9.23% 0.27%
技术人员
郭新义 中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0000 2.12% 0.06%
侯灿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0000 0.85% 0.03%
黄蓉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6288 1.83% 0.05%
严新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9240 9.11% 0.27%
陈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3.1439 7.03% 0.21%
王小林 中国 核心管理人员 4.4884 0.95%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324.6231 68.88% 2.05%
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87 人)
合计(94 人) 471.3142 100.00% 2.97%
注:1、若本次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含本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除杨虎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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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
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 94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综上,公
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 9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按 10.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
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 471.31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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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黄蓉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有买卖公司股票,其买
卖股票时尚未聘为公司高管,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
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20.78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历史波动率: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波动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计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71.3142 4995.93 1591.16 2078.12 1019.48 307.1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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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
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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