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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7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十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9

普通股股东人数                                                      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247,6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247,6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5.105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5.105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7,245,422 99.9953 2,187 0.004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使用部分 5,302 99.958 2,187 0.0412                   0     0.0000
          超募资金永久 ,622          8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说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