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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淞北路 18 号一楼 VIP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223,2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223,2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3.455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3.455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2,126,387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振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汪凤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7,222,618 99.9978           600 0.002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4 年
                           1,135
     1      度日常关联交         99.9472          600    0.0528%     0     0.0000
                            ,078
            易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潇潇、翁思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