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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 2024-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
范说明。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
政策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