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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信安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2024-04-04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0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
  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持续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在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基础上,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作进一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01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第一百〇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 第一百〇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

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

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 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

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租出 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
助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助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 值计算。上述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10个

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 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连续12

第2项标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

发生额作为成交额,适用上述第2项标准。     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第2项标准。公司提供

    ……                                  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额,

                                          适用上述第2项标准。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长1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免。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

                                          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本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证现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项。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综合考虑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综合考虑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第(三)项规定处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害科创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害科创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由。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

                                                  ……
                               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第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职务。
                                           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03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
                                           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
                                           会计专业人士),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
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
                                           司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及
会计专业人士),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司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
                                           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公司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以上修订以及因上述修订导致的条目排序变化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不变。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
  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具体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