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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信安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09-07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2024年9月6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信安
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会议
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亚信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定价暨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
(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成都”)、亚信成都全资子公司天津亚信津
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津安”)与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海投资”)及天津津南海河智能制造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智能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天津亚信津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亚信津信”或“境内 SPV”),其中亚信成都、科海投资、智能基
金为境内 SPV 有限合伙人,亚信津安为普通合伙人。亚信津信及亚信津安共同
出资设立天津亚信信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信宁”或“中间层公司”),
其中亚信津信认购中间层公司注册资本 9 亿元,亚信津安认购中间层公司注册资
本 1 万元,并由该中间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义见下)之目的在境外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境外 SPV”或“收购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 SKIPPER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 AsiaInfo Technologies Limited(以
下简称“亚信科技”)19.236%或 20.316%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股份收购”);同时,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田溯宁及其控
制的 Info Addition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PacificInfo Limited、CBC Partners II
L.P.在紧随本次股份收购交割后合计持有的亚信科技 9.572%至 9.605%的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与本次股份收购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亚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在购买亚信科技
19.236%的股份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公司将间接控制亚信科技 28.808%至
28.841%的表决权;在购买亚信科技 20.316%的股份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公司
将间接控制亚信科技 29.888%至 29.921%的表决权。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前次董事会召开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拟
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 9.45 港元/股调整为 7.70 港元/股,合计交易
对价为 1,385,350,805.30 港元或 1,463,130,715.20 港元,其中:
    (1)基础股份:基础股份为 179,915,689 股,交易对价为 1,385,350,805.30
港元;
    ( 2 ) 额 外 股 份 : 额 外 股 份 为 10,101,287 股 的 情 况 下 , 交 易 对 价 为
77,779,909.90 港元;额外股份为 0 股的情况下,交易对价为 0 港元。
    鉴于亚信科技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派发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
末期股息 0.412 港元/股,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调
整为 7.288 港元/股,合计交易对价为 1,311,225,541.43 港元或 1,384,843,721.09
港元,其中:
    (1)基础股份:基础股份为 179,915,689 股,交易对价为 1,311,225,541.43
港元;
    ( 2 ) 额 外 股 份 : 额 外 股 份 为 10,101,287 股 的 情 况 下 , 交 易 对 价 为
73,618,179.66 港元;额外股份为 0 股的情况下,交易对价为 0 港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的方案无实质性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Second Supplemental Agreement
to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其他配套文件(如有)。
《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与《股份购买协议》同时生效。
    《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
要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议案》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 7.70 港元/股,合计交易对价为合计交易对价为 1,385,350,805.30
港元或 1,463,130,715.20 港元。鉴于亚信科技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派发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0.412 港元/股,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调整为 7.288 港元/股,合计交易对价为 1,311,225,541.43 港
元或 1,384,843,721.09 港元。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财务
状况、市场地位、品牌、技术、渠道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公司与交易对方
进行协商并形成本次交易的定价。
    公司已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2024 年 9 月 6 日,
中金公司出具《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估值
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本次交易采用可比公司法和
可比交易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根据《估值报告》,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
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
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
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
估值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准则差异鉴
证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估值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9878 号)、《关于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情
况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3162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28225 号),以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估
值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批准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审核意见
    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文件及材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经对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自查论证,我们认为,调整后的交
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编制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Second
Supplemental Agreement to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本次
估值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估值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有关安排。




                                       独立董事:黄澄清、杨义先、郭海兰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