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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10-10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4]第 20138-7-O-6 号




   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1 座 9 层 100738
电话:(86 10) 8525 5500;传真:(86 10) 8525 5511 / 8525 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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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4]第 20138-7-O-6 号
致: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信安全”)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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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定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 14:00 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谷一街 10 号院 11 号楼 12F 层-1201&1201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由董事长何政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会议通知》中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出席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
等相关资料的核查,并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8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22,86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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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公司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2.02.   《标的资产》

     2.03.   《交易对价》

     2.04.   《资金来源》

     2.05.   《表决权委托》

     3.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6.   《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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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0.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及估值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二十条等规定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情
         形的议案》;

     18.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

     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
计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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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2.02.    《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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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2.03.    《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73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8929%;反对股数 13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1061%;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6,98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210%;反对股数 13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76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2.04.    《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73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8929%;反对股数 13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1061%;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6,98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210%;反对股数 13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76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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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2.05.    《表决权委托》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73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8929%;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3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6,98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21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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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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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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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
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准则差异鉴证
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估值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6%;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3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9%;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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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33%;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70%;弃权股数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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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二十条等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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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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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2,82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662%;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32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47,07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20%;反对股数 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859%;弃权股数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回避情况:鉴于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网络及现场投票,故无股东需回避表
决。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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