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4-082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4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汤虚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汤虚谷:
2022年2月25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10.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2月25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
公司未及时赎回5.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直到2023年4月7日才召
开董事会审议未来12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对于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4月6日
之间的现金管理情況,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
汤虚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
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
意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拟于近期召开相关会议
对“空窗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追认。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