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
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准则解释
第 17 号,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原因
根据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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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 17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
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以
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
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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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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