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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的监事林琳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神工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讨

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选举林琳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
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州神工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
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2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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