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4-07-04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授予日)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3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