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 908 弄 19 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普通股股东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4,064,3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4,064,3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7.697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69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43,380,550 99.7198 592,578 0.2427 91,200 0.0375 2.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42,989,763 99.5597 907,815 0.3719 166,750 0.0684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42,989,763 99.5597 907,815 0.3719 166,750 0.0684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59,460,642 88.0934 7,869,844 11.6595 166,750 0.2471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59,460,642 88.0934 7,869,844 11.6595 166,750 0.2471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59,460,642 88.0934 7,869,844 11.6595 166,750 0.247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 7,121 7,869 51.918 166,75 3 计划(草案)> 46.9809 1.1002 ,342 ,844 9 0 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 7,121 7,869 51.918 166,75 4 46.9809 1.1002 计划管理办法> ,342 ,844 9 0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7,121 7,869 51.918 166,75 5 46.9809 1.1002 员工持股计划 ,342 ,844 9 0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 1 以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3、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3、4、5 关联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额日贺、 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徐鲁媛、由庆睿、贾国栋、潘俊屹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茅丽婧、赵可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