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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吉瑞: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1-3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
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上市公司”、“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对富吉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64.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880.16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83.8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
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           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
 1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34,681.32                25,652.97                   25,652.97
        目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
 1.1                          26,780.90                19,809.21                   12,809.21
        建设项目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5,843.76                 5,843.76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
 1.3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0.00                       0.00                  7,000.00
        项目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
 2                             9,764.03                    7,222.23                 7,222.23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4,108.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36,983.84                   36,983.8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金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进度(%)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
 1                                             25,652.97              16,660.56          64.95
        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2,809.21               9,714.04          75.84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43.76               3,416.03          58.46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
 1.3                                            7,000.00               3,530.49          50.44
        化建设项目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
 2                                              7,222.23               1,647.22          22.81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108.65               4,112.58         100.10
                  合计                         36,983.84              22,420.36          60.62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为 100.10%,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
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
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同时,公司秉承合理、有效、节约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公司产品和技术的
研发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上更加审慎、经济,将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人员的扩充等工作进
行了缩减或放缓,导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慢。同时,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的实施进度,公司将募投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
由 19,809.21 万元调整至 12,809.21 万元,调减的 7,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上措施未对公
司生产经营及研发工作的进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延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集约、高效使
用募集资金。

    综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
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光电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状态延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计收益

    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为 1,647.22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
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
                                     3
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随着工业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市场对工业检测的需求日益增长。红外热
成像技术因其非接触、快速、高效的特点,在工业检测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如电力线巡检、工业测温、人体测温等。此外,随着国内红外热成像技术的发展,
国产化进程加速推进,不断放大红外产品价格优势,可挖掘和落地的应用场景将
会不断增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智
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计划中指出智能检测装备作
为智能制造的核心装备,是“工业六基”的重要组成和产业基础高级化的重要领
域,已成为稳定生产运行、保障产品质量、提升制造效率、确保服役安全的核心
手段,同时文件提出推动 100 个以上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应用,培育一批优秀场景
和示范工厂,深化智能检测装备在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
纺织、医药等 8 个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红外成像作为智能检测装备中的重要技术
方向之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及市场空间。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工业检测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搭建了一套
成熟的科研生产体系,在技术成果积累方面,“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1 年-2024 年期间
共申请专利 45 项,已授权 40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外
观设计专利 5 项,软件著作权 15 项。在项目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
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围绕项目产品开发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各款产品的研
制工作,确保研发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高研发项目管理效率和团队协
作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等
资质认证。公司完善的管理机制,将有利于保证和提升产品的质量,保障相关产
品适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客户的满意度,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在工业检测领域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及丰富的技术经验,
将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支撑。

                                    4
    (三)预计收益分析

    国国家和社会对于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几年应
急管理、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和石化企业自身对于工业气体泄漏检测不断提出新
的标准和要求,成为工业气体泄漏检测市场增长的动力。根据市场分析及已有的
意向订单需求,预计工业检测产品方向仍有较大市场空间。因此,项目顺利实施
有助于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实施主体,项目的延
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富吉瑞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吉瑞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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