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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1-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的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敏芯股份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294,9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199,960.38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3,131,524.77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068,435.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
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28 日,敏芯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以
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大川                   王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