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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雷雷)2024-03-2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雷雷)
    本人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
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雷雷,中国国籍,1982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
所、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
师职务。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创始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提出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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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邵雷雷        9         9             0         0       否            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023 年 7 月 28 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23 年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
起的一年为过渡期。报告期内属于过渡期,公司已积极梳理相关制度,但还未组
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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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沟通了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
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
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工
作。2023 年 2 月,针对《公司章程》、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如何依法合规推进相关制度的修订进行交流,促使公
司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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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王暖女士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本人针对聘任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提名的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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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人针对
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资格和条件,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积极
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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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邵雷雷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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