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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升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子咀南街 350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股)                   1,543,0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1,543,0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669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66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
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冯建先生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毛钢烈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刘荣先生、财务总监陈英女
    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533,596 99.3844     9,500 0.615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回购     311,900 97.0442 9,500     2.9558     0   0.0000
         注销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
1        分已获授尚
         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毛钢烈、陈英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及激励对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6,880 股、21,000 股,回避议案 1 的表决。
    3、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 5%以下股东不包括 5%以上股
东的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轩、张硕之、杨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