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