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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晓林)2024-04-19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胡晓林,2023 年度担任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合肥颀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要求和规定,本着诚实、勤勉、独立的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晓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北京灵动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京东方独立董事、湖北百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现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

  阿诗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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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即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下同),公司合

  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         出席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出席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方式         出席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数   方式
王新        7           7        现场+通讯          0        0         1        现场

       本人亲自出席报告期内所召开的所有会议;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各项议案

  的会议资料,主动积极向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议事项(如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3 年远期结售汇业、定期报告等),详细了解议案背

  景;会上,和参会的董事充分讨论,提出合理且具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客观、谨

  慎的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

  上,我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2 次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

  完整 性进行审查;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

  进行审议和监督;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进行重点审查。

       出席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以及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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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反对

或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出席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外,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董事提名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3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发

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

工作计划、年审工作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本人也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审阅

内审工作计划,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运行,确保公司依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

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与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

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通过参

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报告,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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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同时,本人也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管

理层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持续审查。本人认为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

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工作,确保了财务信息的正确性,有效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本

人认真审查了天职国际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及风险承担

能力水平,并结合天职国际在公司过往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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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诚实、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

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

此,本人认为续聘天职国际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关于提名陈小蓓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陈小蓓女士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朱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于朱晓玲女士的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并发表同意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的意见。

    (五)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度挂钩,考核结果公平、合理;公

司 202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参照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沟通了解各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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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言,并以外部独立人员的角色,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从

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持续学习监管新规,不断

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

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和经营管理提

升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胡晓林

                                              日    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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